而申晶雅平时住校,周末也很少回家,但是每天父亲二人会与申晶雅电话联系,询问近况。
上前敲门。
可是第二天早上打电话,申晶雅的电话却关机了。这时,夫妻二人才慌了神,急忙赶往学校询问,与校方沟通实后,才得知申晶雅无故失踪的事实。
第三情况,在法律界定上糊不清,完全是看检察官的主观意识。
怎么这狗血剧情在哪里都会上演?真是烦躁!
申晶雅的母亲摇了摇:“没有,她的手机也关机了。另外听学校说,她是单亲家,由父亲带大,他父亲平时也不怎么她。给她父亲打电话,电话欠费关机,也联系不到。这些信息我有向警方提起过。”
——
金允浩仔细的看过两遍卷宗,相关信息已经全记录在脑海中。他本不用去重新查看卷宗,也知里面没有相关信息。
此类案件结束后,其主要功劳都归警方所有,检察官充当的只是起诉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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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通了前因后果,金允浩多少有些气结。
如同屋内破败的景象,申晶雅父母的脸,同样黯淡憔悴。
……………
金允浩神一震,立即发问:“联系到这个女生或是她的家人了么?”
如这栋公寓的外表一般,屋内依旧贫瘠凄凉,家简单陈旧,而且只有一个房间。一家三共用一间卧室,中间挂着围帘隔开。
三、检察官认为有必要亲自审理的案件,例如检察官正在办理一宗集团贩毒案,如果警方办理的案件于此有关,检察官可以向警方提要求,制接办案权。
二、案件社会影响大,比如其中涉及到政府官,或是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等,直接由检察官负责,警方协助。
一、警方审查后结束的刑事案件,此类案件移给检察官,检察官复审,然后对涉案人提起公诉。
上周二晚,夫妻二人给申晶雅打电话,但是没人接听。因为之前有过这情况,夫妻二人也没在意,以为女儿睡着了没听到。
金允浩调整了下心情,继续对申晶雅父母盘问。可是却没有再获得有用的线索。
夫妻二人工作繁忙,平日里早晚归,少于对申晶雅的教。
这也是检察官和警方最大的矛盾所在——抢夺案件的完成办理权。或者说,抢夺破案后的功劳。
本案中,卷宗里遗漏了这条‘新’线索,就是警方不合的表现。
看来是警方的手脚啊。金允浩瞬间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听到这段信息,申东海立重新翻看卷宗,确认里面并没有提及这个见贤贞女生的信息。
寒暄过后,金允浩询问,申东海记录,照申晶雅父母说言:
对于案件被‘抢’,警方难免心中不舒服,通常不会好好合检察官工作。
等金允浩仔细询问完这对父母,发现这二人对申晶雅的行踪毫不知情。但是却意外获得了一条新的线索。
此类案件功劳、责任全在检察官上,与警方瓜葛不大。
警方将案件移给检察官有三情况。
“哦,对了,当时我们去学校找晶雅的时候,学校发现跟她关系不错的另一个女生也没来上课。那个女生我见过,好像是叫贤贞。”申晶雅的母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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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允浩手中的这个案件就属于第三情况,是罗文山仰仗这检察官的份,从警方手中‘抢’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