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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二十九章谜底揭晓(3/3)

“罗首席,本案是我第一个经手的命案,我想办的更完一些。所以,我不想这么快结案。”他说了心中的想法。

罗文山脸上的笑容渐渐消散,沉思了一会,问:“还有疑问?”

金允浩没有说心中真正疑惑的地方。因为那会暴他‘微表情学’的底牌,而且也无法让罗文山信服。

他想另外一个回答:“定罪!无法确切的给姜哲宇定罪!

姜哲宇的行为。可以判断为蓄意谋杀罪,也可以判断为故意谋杀罪。如果公审时。他翻案,否认自白书,那么也有可能被判为过失杀人罪。

罪刑,都有可能。

因此,我想继续审问姜哲宇,并且查找新的线索,给他定下最终确信的罪刑,将案办成铁案。为我办理的第一个命案,画上完句号。”

华夏法律主要是社会主义法系,间采大陆法系,刑法条文中没有对蓄意杀人罪的规定。

但是在韩国等正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却是有蓄意杀人这个罪名的规定。

故意杀人和蓄意杀人,最本质的区别,是犯罪的心理因素。

蓄意,就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

故意,则是有杀人的故意,但并不一定蓄谋已久。可能是激情杀人,比如一对夫妻原本好,吵着吵着,一方大动肝火把另一方给杀了。

在两罪名量刑时,如果在其他方面都一样的情况下,蓄意杀人比非蓄意的故意杀人判的重。

而过失杀人,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自信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本案中,对姜哲宇的罪刑认定上,三罪名都有可能成立。

如果金允浩提的诉讼罪名与法官判定的罪名不一致,会影响此他的权威与威信。他的这个瑕疵也会被记录在档案中,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污

因此,金允浩提异议,也情有可原。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作为新人,都会有这心态:凡事力争完,想要到最好。原则上,我也支持你这心态。”

罗文山明白了金允浩编来的‘意思’,可是他却有不同意见:

“可是,现实情况确是千变万化的,不可能事事都会如计划般完无缺。

就算给你时间,让你去调查,可是你敢保证,调查一定顺利?最终你判定的罪行跟法官认定的一致?

还有,本案走漏消息后,外界和检方都度关注,议论的声音非常大。

为了给你营造良好安静的办案环境,朴国权检察长已经为你阻挡了很多麻烦:

我们地检厅有人发声音,想让经验丰富的办案检察官协助你办案,而最终取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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