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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一十一章殴打小学生案件(2/3)

我会据情况,酌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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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通法律的人或者是司法工作者,才会用前者那样的专业词汇。

,办案检察官应作免于起诉决定。”

作为父亲,宋万福的心情和行为可以理解。

因此,他的情况符合《刑法》补充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闻言,金允浩若有所思的审视前这个老男人。

于是矛盾现了:为何宋万福会通法律并使用专业词汇呢?

在这次较量中,金允浩完胜。

这次事情之所以闹大。是因为办案检察官也忍无可忍了。

情况就是这样,希望你们认真考虑。

如果此案中还有其它内情,就请你讲明,包括犯罪动机。

宋万福还想继续为儿开脱,可是张着裂的嘴,半天说不什么。

金允浩是当届司法考试第一,并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司法研究院毕业。

他一系列的行为都说明,他在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识能力。

金允浩的辩论,驳得宋万福哑无言。

我先回避,你们商量下,有决定了再通知我。”

这些年,宋正浩因为某些原因屡次犯罪,却屡次无法改正。他的行为对社会安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让你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

跟他辩论法律解释,纯属找

但卷宗记载,宋万福从事的职业却跟司法工作毫无关系。

因为一般人在辩解时,不会刻意提及‘《刑法》规定’,而会用‘法律规定’这样的普通词汇替代。

宋万福可以咬着牙缴纳民事赔偿,却不愿看到儿承担刑事责任。

宋正浩屡次犯罪,办案检察官承担大压力,这才起诉决定。

没办法,宋万福才来这里大闹,希望博取负责检察官的同情。

作为司法工作者,我同情你们的情况,但我更有义务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在司法理论知识方面,他堪称学霸级人

“有意思。”

因为一旦有了这个先例,那以后宋正浩再犯罪,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从宋万福条理清晰的辩解中可以看,他通法律规定。

你儿是间歇神病患者,大分时间里神正常。且他在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躲避了校方保安的追捕。在他被捕后,并没有在他上找到赃,说明他有意识的理了赃

此后如果你再来这里无理取闹。那我就不会客气了,我会以影响公共秩序的罪名正式拘捕你。

但如果你们拒不合。那么对不起,我不会驳回办案检察官的起诉决定。

同样,因为你们的不合。我会拒绝受理你的申诉,维持原决定。

金允浩在心中记下此事后,针对辩驳:“你说的《刑法》规定没错。

相比较而言,被宋正

但你儿的情况却不符合《刑法》的补充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补充规定:间歇神病患者在神正常时犯罪。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而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罚。

但金允浩作为负责检察官,却不能仅照顾宋万福父俩。

可意外的是,金允浩却话锋一转:“我跟你说这么多,是想让你打消侥幸心理,正确面对宋正浩现在面临的情况,我并没有其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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