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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京城商业贿赂第一贪(3/4)

否认,没有承认收受回扣一事。

2004年6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温梦杰用资购买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明显超过了合法收据举报线索,办案人员迅速前往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公司行查证。红石公司的财务资料显示:2002年11月温梦杰以其妻的名字购买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价值3400万元的3预售商品铺面房,到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余万元。而支付购房款项却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少量现金之外,还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汇款。

让办案人员纳闷的是,一个银行的长哪来这么多钱?办案人员决定逐项查清资金来源。在对一笔以吴某名字还房贷100万元的款项行查证时,通过银行调取录像,侦察员意外地发现款的是两个人,其中一个镜、手拿装满现金手提包的中年男人正是温梦杰!

检察官们迅速找到温梦杰的妻,就购买建外SOHO房款一事实。其妻证实,建外SOHO的3000余万元房款主要是温梦杰的,至于他哪来的钱,她并不清楚。

2004年7月24日,温梦杰因涉嫌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在温梦杰被拘捕前,他与妻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对这3商品房的最后分,其中一价值1600余万元商品房归妻所有,而这3房产的房款里,究竟有多少是温梦杰妻的投,温梦杰说不清楚。但是,有据可查的是,温梦杰把受贿和贪污的公款,几乎全这3商品房里了。

温梦杰被拘捕后,面对如山铁证,他百般开脱自己。他所列举的索要回扣的理由荒唐可笑:一是想从业务单位要回扣,用来稳定技术人员的队伍,提福利待遇。二是考虑是科技公司化运作,科技的人员从公司拿工资、费用的法在农业银行内争议很大,不会长久。三是每次各个分行的科技长会议中,都会讨论如何稳定科技队伍的法。温梦杰想采用收取回扣的法,用来稳定科技队伍。还有一个考虑是农行科技的一些大学生都槽了,很可惜,他想把从业务单位要来的回扣,变成一个合理合法的形式,成立一什么基金,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行补贴,作为稳定队伍的一个保证。

温梦杰当然不是活雷锋,如果是为单位谋利益,他何必费那么大的心机?何必要以犯法律为代价?这些辩解听起来是那么荒唐可笑。

更可笑的是温梦杰自己认为收受回扣只是“商业惯例”而已,他认为自己拿的不是国家的钱,银行与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都是在总行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的,他要的钱都是供货方的利的一分,没有给国家给农行带来损失。温梦杰难不明白,这已经不是损失的问题,而是犯罪的问题?

看纸里包不住火了,温梦杰还天真地说:“我愿意把向供货方索取的钱款全退来。同时我希望司法机关在理我的问题时考虑到我的贡献,考虑到我拿的业务单位的钱没有给分行造成损失,从轻理。”

商业惯例作幌,难遮受贿贪污罪

2004年7月24日温梦杰被逮捕,经过10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后,侦查员终于彻底查证数百笔与购房有关的往来款项。温梦杰共索取贿赂款1073万元、贪污公款432万元的犯罪事实也清晰起来。很快,温梦杰被起诉到了法院。

2005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上,温梦杰仍然行最后的狡辩,把自己向业务单位索要回扣、贪污说成是想办基金会,为单位职工谋福利,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在法审理中,文质彬彬的温梦杰不停地搓着双手,在被告席上挪动着。这位手握大权的长,多次为自己的敛财行为行可笑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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