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林将所有罪责推到当年引荐他的版社社长秦女士上,他多次辩解说“钱都是秦老师给我的,我只听秦老师安排。”甚至购买私人用品到单位报销,沈镇林都说是“秦老师允许的”沈镇林的这些话,让秦女士不禁心寒,也终于让秦女士看到了沈镇林这个骗的“不仁义”在审过程中,秦女士证言否认自己知沈镇林的这些行为。
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审理,法院认为,沈镇林为国有企业中负有经营、理职责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2006年1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沈镇林有期徒刑13年。同时,判令在案扣押人民币36万余元发还北京希望电版社,责令被告人沈镇林退赔人民币22万余元,发还北京希望电版社。
一名由只有中文化的清洁工冒充的假洋博士,何以能忽悠版社社长和众同事?当前,查个份、查个文凭并不是什么难事“组稿”的书籍到底是原创本还是盗版本,网上查查、电话问问也很容易知真相,北京希望电版社却偏偏不屑于此。因为沈镇林是耶鲁大学计算机博士,更因为他是社长亲自推荐的,众人眩目于名校之光芒、屈从于领导之权威,凡事不想较真或不敢较真,各手续能免的都免了,心甘情愿地被人忽悠着。对于一年半时间里“组稿”版了98计算机类书籍,众人也只有羡慕的份,红的份。
如果版社在引人才时,有合乎规范的制度,那么必然会对沈镇林的份、经历、学历等有一要求。如果制度办事,从外到教育就有一认证外国学历的程序,尤其是像耶鲁大学这样名牌学校的认证,更是有很多渠,沈镇林的败最初就是因为同事在耶鲁网站的毕业生名单中没找到他的名字,但为什么版社开始就没有想到这一呢?无非是因为领导对沈镇林印象很好,他上有着“洋博士”的光环。无论是因为“缘”还是因为对“洋博士”光环的敬畏,反正,在这样的非理因素作用下,所有的程序和制度已经被抛诸脑后了。在这上,不是说清洁工就不能当副社长,而是说一切要经过正规的程序。在这两个重要的环节上,制度在人情和盲目崇拜等非理面前都不堪一击,加上财务制度不完善,骗成功就不足为奇了。而非理因素压倒制度的情况,又岂是这家版社独有的现象?
海外华人在中国学术界行骗的丑闻不断传。关于“汉一号”的报最引人关注的,上海通大学教授、微电学院院长陈从国买回片,将其标志磨掉,然后加上“汉”标志,就算“研制”成功。这行为竟能骗过各级学术委员会,获得国家级重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有关机构下拨的大量经费。
这使笔者想起另外一件非常相像的案。某医学院引了一位海归,据说他在DNA研究方面很有影响,曾在国获得专利。实际上这个人以前的表现平平,在海外毫无建树,但带着海归桂冠的他却被当成重要科技骨,并成为“学术带人”向政府申请了相当多的“科技攻关资金”此人的真面目后来被揭,但主方却在私下说“其实我们也知这个人是有问题,有作假之嫌。但为了要让项目得到国家的资助,先让他表演一番。”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明明知此人有问题,但为借其嘘去申请资助,也不得其中有诈。在媒的报中,我们还看到很多像沈镇林这样的“假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