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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2/2)

茅盾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以上,简略地述说了《腐蚀》写作的经过,说明了以小昭之被害作为赵惠明生活的转折,其实不是原定的计划,而是迫于要求,将就地“拖”来的。

但也因为这一“拖”今天的有些读者或者无条件地对于赵惠明抱同情,或者认为这样一个满手血污的特务(尽是小特务)不该给她以自新之路,而第三说法则认为:正由于读者会对赵惠明抱同情,也就是对于特务抱同情,因而就会发生严重的后果,即松懈了对于特务的警惕。

可是,鉴于这二、三年来颇有些天真的读者写信来问我:《腐蚀》当真是你从防空中得到的一册日记么?赵惠明何以如此心竟把日记遗失在防空?赵惠明后来下落如何?——等等疑问,不一而足;因此,我又愿借此机会,写这一篇后记,聊以代替答复。

人受了欺骗,以为国民党特务组织虽然反共,却也是反日的),暴了国民党特务组织中的不少青年分是受骗、被迫,一旦陷而无以自的,那么,(二)为了分化、瓦解这些胁从者(尽这些胁从者手上也是染了血的),而给《腐蚀》中的赵惠明以自新之路,在当时的宣传策略上看来,似亦未始不可。这,是当时的很大一分读者提他们的要求的论据,而作者的我,也是在这样的论据上接受了他们的要求的。(当然,这样了,是否曾发生预期的作用,那是另一回事。)

人民文学版社将重排《腐蚀》,问我对原书有无修改。

这些意见之所以分歧,恐怕是因为对于赵惠明这个人的认识有偏差。《腐蚀》是采用日记裁的,日记的主人就是书中的主角。日记中赵惠明的自讼,自解嘲,自己的辩护等等,如果太老实地从正面去理解,那就会对于赵惠明发生无条件的同情;反之,如果考虑到日记裁的小说的特殊,而对于赵惠明的自讼,自解嘲,自己辩护等等不作正面的理解,那么,便能看到这些自讼,自解嘲,自己辩护等等正是暴了赵惠明的矛盾,个人主义“不明大义”和缺乏节了;在这一上,我觉得一九四一年向作者提要求的大多数读者是看清了赵惠明的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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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考虑了这几年来我所听到的关于《腐蚀》的几意见(略如上举)以后,终于不作任何修改。我想,如果我现在要把蒋匪帮特务在今天的罪恶活动作为题材而写小说,我将不用日记,将不写赵惠明那样的人,——当然书名也决定不会是《腐蚀》一类的词儿了;但《腐蚀》既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写成的,那么,如果我再照今天的要求来修改,恐怕不但是大可不必,而且反会退失据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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