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没有说假话。只要不带任何先为主的偏见,就不难看他的新法不但有理,而且也是可行的。王安石的新法可分为四类。一是救济农村的,如青苗法、利法;二是治理财政的,如方田法、均税法;三是二者兼顾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四是整饬军备的,如置将法、保甲法、保法。这些新法,如果不走样地得到实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国兵、重振朝纲,就不再是梦想。
就说免役法。
革变法,非君莫属。王安石也当仁不让: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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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王安石的变法方案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思熟虑的结果。它相当科学,而且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最当局的决心也很大,并为此专门设立了类似于“国家改委”的变法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未几,均输、青苗、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税、保甲、保诸法相继台,一场关乎国运兴衰、民心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在全国铺开。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有三个好。第一,农民钱不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寺观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所以,后来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法时,就连所谓“旧党”中人也不以为然。苏轼就说,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纯仁也说,差役一事,应当缓行。可见此法是得人心的。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不起那么多钱粮,便以其劳力代之。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的运转,老百姓就不但要钱(赋税),还要力(徭役),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类也实在太多。有保公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人民群众自然也就不胜其烦。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麻烦在于,正如《宋史·货志》所说“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伪滋生”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上。这些人平时都有终日忙碌的生产劳动,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等(怕评为大人家);骨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评为人多之)”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
其实免役法是当时所能想的最好办法。当然,治本之法是彻底免除力役。但这并不可能到,而能够想到以雇役代派役,以免役钱代服劳役,我们已经不得不惊叹王安石观念的超前了。因为这办法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货币化服役”类似于今天的“货币化分房”只不过两者的目的不同而已,但思路却有着惊人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