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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例(2/2)

是三五万,多余的钱又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了张澧中之的腰包?要知,三五万两银可不是小数。据吴思先生计算,它相当于1000万人民币,在江南一带可以购买二三百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如果用当时官员的俸禄来计算,则相当于一个一品大员200年的薪。所以,这两条要是究起来,张澧中也好,汤金钊和隆云章也好,不掉脑袋,也得掉乌纱帽。

荒谬自然有荒谬的原因。原来,前次省里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县查案的时候,林县长卑躬屈膝百依百顺,要什么给什么。就连虞专员要泡妞,林县长都帮着找人,临了还让他腰包鼓鼓,满载而归。然而虞专员回到省里却没有说林县长的好话,反而撺掇张省长把林县长的一个小岔上报中央,害得林县长打,丢了乌纱帽。你想,县长结专员、省长,不就是想落么?即便不能青云直上,至少也得保住。现在倒好,林县长不但没了升官的希望,连一个小小的县太爷也不成了,那他凭什么还要结你?他又岂能不报这一箭之仇,岂能不设法把自己的“损失”补回来?林县长心里很清楚,张省长断然不敢将材料上。那好,老就狠狠敲你一笔,让你们知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林县长现在成了光脚的,他怕什么!

但地方官能够当上牧人,全靠上级官员关照(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们则要靠京官关照)。那么,难不该贡献一“羊”?所以,作为一个地方官,招待来地方视察的上级官员,是他们的本分。下级地方官为自己的上级招待上级“血”也是他们的本分。比如省里招待中央来的领导,当然要由县里钱。中央来的领导虽然不会领县里的情,但省里会领。作为一个县长,这也就够了。县长只要哄得省长兴,前程就有了保障。要他钱,他不会有意见。至于省里在计划外多要了一些,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县里向乡里、向百姓收税收费的时候,不也是要多收一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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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张澧中他们的法并不标新立异。他们遵守的,是官场中一条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当时的说法叫“陋规”也叫“规礼”反倒是林县长的揭发有些“格”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大家都在的事你也告,你这官还想不想当了?所以,杨巡抚看了张藩台汇报,便对陪同视察的朔平知府张集馨说:你们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

这件事最后由二品大员张省长向林县长低,重金买回举报材料了结。的价码,是现银一万(可以买三个县职),并将林县长任期内的亏空一笔勾销,由后任承担。作为知情人之一,时任朔平知府的张集馨在他的《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中记录了此案的全过程。吴思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以下简称《潜规则》)一书也引用了此案。据这个案例,也据其他证据,吴思先生得一个结论,那就是:历史上的中国官场实际上不是照中央神和红文件来运作,而是靠一系列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规矩来维持的。这样一规矩,吴思先生称之为“潜规则”;而在我看来,由此表现来的腐败,就该叫“非典型腐败”

问题在于,张澧中他们这样,并不是他们胆大妄为,更不是他们的发明创造。全中国各省各府都是这么的,只不过因为各地贫富不均,银两的数字有些罢了。大清帝国的官员们心里都很清楚,他们的前程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里,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里,而是掌握在上级官员手里。我们知,当时全国共有18行省。每省一个布政使(藩台),一个察使(臬台),就是32员。此外,一省一个巡抚(直隶、四川的抚职由总督兼领),共16员。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各总督一员(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没有总督),共8员。这样,仅省与省之上级官员就有56人。皇帝能看住这些人,就算不错。省以下的地方官,他其实是不了的,得靠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他们来。这个理,、府、州、县们都明白。

问题是,上级官员虽然权力很大,油却不多,因为他们并不直接和老百姓打。而且,官越大,离老百姓就越远,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难。这就要靠下级官员来“孝敬”我们知,帝国的官员包括中枢官员(京官)和地方官员(地方官),而地方官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州官、县官是“牧民之官”是老百姓的。总督、巡抚、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是下级官的。“牧民之官”地位低、权力小、油大“牧官之官”则相反。因此官的官要靠民的官来孝敬,中枢官则要靠地方官孝敬。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盘。这地盘上不但长庄稼,也女人。地方官要拿一来用,是很便当的(州官和县官则尤为方便)。老百姓是“羊”地方官是“牧”牧人要从“羊”“羊”还不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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