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保证了“非典型腐败”的畅通无阻。因为大家都是这么的。大家都这么,也就合情、合理、合法。这是咱们中国文化的定律(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收受“规礼”既然是大家都在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败。就连算作“非典型腐败”恐怕也会有许多人不以为然。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个规矩。比方说,到哪一级门办事,办多大的事,就该送多少“费”或“使费”必须大致上有个一定之规。这在下级,是害怕上级索要无度;在上级,则是担心同级心理失衡。你想,比如同为司官,你每次的费是一百两,我却只有二十两,我心理会平衡?能不找个岔闹将起来?大家都在游戏。一个人心理不平衡,游戏就不下去。所以非有个规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数目要有规矩,节目也要有规矩。要不然,不什么时候,有事没事的送,也不成统。求人办事的时候当然要送,但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大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和冰敬,是给上级官员买木炭和冰的,也就是取费和降温费。再就是“三节”(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照例也要送。这是常规的。非常规的则据临时要办事情的大小难易随行就市。但重要的是这个常规。有了这个常规,下级知什么时候该送,上级知什么时候有收,下级不怕多,上级不怕歉收,大家心里都有数,是一官场上的“计划经济”
事实上如果不是虞专员坏了规矩,林县长也不会翻脸不认人。他并不反对摊派,也有办法对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县长)并不担心常规的孝敬,因为他们也有合法的、常规的额外收,这就是所谓“耗羡”我们知,帝国的财政收,主要靠纳税完粮。这税收通常有两缴纳方式,一是钱,一是粮。运到国库里的,也既有银,也有粮米。但从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老百姓上来的碎银要铸成元宝,损耗也是有的。然而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那么,这当中的亏损算谁的?当然不能算各级官员的,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叫“米耗”和“火耗”统称“耗羡”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再多算一。这就有了一笔额外收。这笔额外收,只有州县才有。因为在明清两代,只有州县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的“牧民之官”州县作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规税费之外再加派一什么,只要地方上能承受,问题也不太大。州县有此“合法”的额外收,就可以孝敬府;府有此额外收,就可以孝敬抚督;抚督有此额外收,则可以孝敬京官。这样一来,非典型腐败的实行,就有了经济保障。而且,由于它的源是被视为“合法收”的“耗羡”因此,以后的一连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贿赂,多只能算是“陋规”
个弯,不如直接和有关门打。
陋规一旦变成了成规,还可能把坏事变成好事。比方说,变成生财之。理也很简单:虽然谁都知孝敬上级官员和上级门是非不可的事情,但谁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说也掏不起。因此办法也只有一个,就是向下级摊派。下级虽然并不愿意,但因为是常规,是成例,是大家都在的事,没有话说,只好照。当然,下级也不会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级摊派。而且,摊派的时候,还可以多要一,多余的便据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钦差,需要的只有二万,收上来的却是三五万,岂不是赚了?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就因为这法已是成规,谁都不会来检举揭发说三四。所以,太原府的领导便大大咧咧满不在乎地亲自给各县写信要钱,结果把柄落在林县长手里,而且铁证如山。
更重要的是,只有把“陋规”变成“成规”陋规才不再是陋规。因为既然是成规,那么,不你愿不愿意,都得这么。你不这样,就是不懂规矩,也就别想在官场上立足。所以就连林则徐这样的好官,也照官场陋规收红包。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时,单单陕西督粮每年孝敬他的常规红包,就是纹银5200两,还不包括“三节两寿”的节礼和门包杂费之类。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此规矩事的没有几个,而且都没什么好下场。比如海瑞,是绝对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场上也极其不得人心。只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当作样板供在庙堂上(请参看拙著《品人录》)。其他官员,大约便都只能“乡随俗”了。
再说了,你找熟人、找老乡、找上级官员,要不要钱、要不要送礼?恐怕还不少不少送,那还不如直接送给有关门来得便当得值。有关门也很坦然。因为他很清楚这笔钱你反正是要的。在他上,你还节约一些。何况你的这钱,和你要办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们地方官在饱餐饕餮之余送一盘白切给我们吃,这不能算是行贿,也不能算是腐败,而简直就是天经地义。中央门和上级机关虽然每次成不多,但他的下级多呀!这样积少成多,也有相当可观的“规模效益”因此双方便都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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