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所谓非典型腐败,其实是一区域
历史现象。原始社会没有,发达国家也不太多(他们那里有腐败,但很少有非典型腐败)。它的疫区,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有着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再缩小检索范围,则又不难发现,无论典型腐败,还是非典型腐败,都无不发生在权力关系之中。腐败这东西,战场上没有球场上有,商场上没有官场上有。战场上靠的是武力,商场上靠的是财力,它们都不靠权力。商场上如果也要搞腐败,则这
商业活动必与权力机构有关,比如和政府
生意,或需要政府的批文。此为国际之通例,故西方发达国家也频频爆
此类丑闻。战场上如果也搞腐败,则必非真正的战争。所谓并非真正的战争,是指战争的一方
本无心作战,作战双方是非对抗
的(比如
国与伊拉克)。至于球场上
现腐败,则因为赛事原本可以看作一
带有表演
和商业
的“虚拟战争”当然很容易被收买。
显然,腐败是与权力和利益有关的事,是权力与利益之间的一易。因此,但凡存在权力关系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如果这
权力关系比较隐秘,则表现为非典型腐败。同样,只要这
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腐败就必然发生;而当这
可赎买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至于原本通过正常渠
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
行权力的赎买,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际
往也有了权力赎买的
质,权力的赎买已成为人们的一
习惯时,非典型腐败就会成为社会难以
治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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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非典型腐败和非典型肺炎一样,是不好对付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说,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因为这场病,我们民族已经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却一直治不好,以至于得几乎人人都是带菌者,时时都是潜伏期。其原因,就在于以前开
的药方,多半治标不治本,反倒
得那病毒有了抗药能力。治标不治本的原因,则又在于没有找到病
。因此,要
治非典型腐败,就必须对它
行病理分析。
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我自己的切会。就说学术界,这些年建立的制度可以说是够多的了。评职称、评博导、评博士
、评重
学科、评奖,都有
繁琐的、细致的、量化的、可
作的规定,还建立了诸如“匿名评审”之类据说是很“科学”的制度。结果怎么样呢?依我看,照样还是“该上的上不了,不该上的上了”而且比先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评职称,以前是开教授会议,由教授们决定谁上谁不上。后来说这是“人治”要不得,要改成“法治”定
条条杠杠,对号
座。比方说当教授要权威刊
论文多少篇,
心刊
论文多少篇。这样一来,学校评职称,就变成了刊
评职称。于是这些刊
的行情大涨,大家都到他们那里去拉关系走后门。一旦获得这些“
件”学术
平再差的人也变得
哄哄,拿着这些论文理直气壮地要职称,谁不同意他说谁腐败。至于这些所谓的“论文”
平到底如何,甚至是不是“枪手”捉刀,则是没有人
的事。因此,自从实行了这些制度以后,学术界的整
平不但没有提
,反倒降了下来。
或许有人会说,这还是因为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这话没错。但是,再完善再健全的制度,也是靠人来执行的。人不变,制度再好也没有用。最后的结果,恐怕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不胜防。中国人在这方面,可是积累了上千年的经验。因此,本的问题在于改造社会,改造国民
,这可是比经济
制改革和政治
制改革重要得多,也艰难得多的事情,正可谓任重而
远。
同样,所谓“匿名评审”也不用。不错,送材料的时候,申请人的名字是匿去了。材料寄回来的时候,评审人的名字也匿去了。但材料寄给谁,寄的是谁的材料,负责寄送的人知
呀!这样一来,申请人和负责人关系的好坏,就起到决定
的作用了。结果,常常是这边材料还没有寄
,那边就接到了说情或者告状的电话。如果是评博士
、评重
学科、评奖,还可能会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登门造访。老实说,这事我也
过,既托过人,也受过托。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你不能一
面
都不讲。如果是你的老朋友、老熟人、老同学,甚至是先前于你有恩的人找上门来,你能不大开方便之门?至少,在不太离谱的情况下,你不会太
持原则吧?
是制度越严密,腐败就越严重。
所有这一切,都不违反制度(向评审人说情或者告状除外,但你永远查不)。尤其是发表论文达到多少篇就可以当教授,更不违反制度。如果评审不能通过,还会有人打抱不平。结果,我们就“合法”地评
许多
本不合格的教授、博导。我不知
他们是该叫“真的假教授”还是该叫“假的真博导”也许该叫“非典型教授”吧?这可比
假文凭还可怕。假文凭总归可以查
,这些“真的假教授”和“假的真博导”却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摇撞骗,不知廉耻地误人
弟,直至把我们的学术界搞得乌烟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