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是中国历史上实行中央集权地第一帝国,它以郡县制废除了封建制。严格地说,这时候中国回到了隶制…改良的隶制。在全国范围只存在一个隶主…皇帝。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这个意思。卿或大夫、士都是隶主的监工。汉承秦制。汉初、文、景三帝时代一度复辟封建亲王地采邑制度。但自汉武帝行“推恩制”废除了各封王孙对领国的长继承制后“封建”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即不复存在。
严格地说,中国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制。西周时期实行的是典型的“宗法封建制度”分封地都是周天地亲属(宗法),称之谓诸侯;诸侯又将封国内的土地分封给诸侯的亲属(宗法),称为卿或大夫,卿或大夫又将被封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宗法),称之谓士。这样在、诸侯、卿或大夫、士形成了一严密的宗法等级制度。
本章尚未读完,请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此外,当附庸因违反法律或规定而受到领主罚的时候,有权要求由“同僚”组成的法审判,领主单独不能理。而附庸法的裁决,即是最终裁决,领主无权推翻。
“使君大人,我等徐州商贾与青州来往易已经有数年了,目前,连青徐货币都统一使用连云港社发行地纸钞,青州货有四成通过我徐州贩往荆扬趾,要说与青州的关系,独我徐州最亲,他们拍卖海外土地,为何不许我徐州商贾参与?”商人们义愤赶填膺,群情滔滔。
在青州元老们哄哄争吵首,意图在两大律法设置上争取对自己阶层最大利益的同时,海外诸岛土地的拍卖事宜也在张地筹备着。廉价而广芜的土地,丰富地产,让青、冀、幽、并四州之外地富豪垂涎三尺,才稳定了徐州的新任牧守陈登立即受到了商人们的围攻。
陪审权是附庸的权力之一,它是“封建”的另一大标志。所谓陪审权,就是领主有权参与领内地司法审判…领主不能主导审判,但他有任命陪审团的权力。陪审团的栽决,领主也无权推翻。
陈登心情烦闷,回复:“参与青州会购买海外土地,此事易也。可是诸位想到没有,拍卖之后,徐州商贾该如何自?”
“封建”一词的语源自《尚书》和《左传》。“封”即分封。“建”即建国。“封建”地本义应是指“封土建国”我们常言的“封建上地主”这说法于无知。小地主从来不是一封号,数千年来,没听说历史上有哪个皇帝把谁封为“小地主”…没有“封”哪来的“封建”
阶层必须迅速壮大,才有能力对抗全国的隶、隶主阶层。才有可能打胜全国统一的战役。这时候,必须尽快从法律上扶持。
一般来说,封建领主对于领内百姓地权益还是关心的。毕竟领内税收上去了,领主的税收收益就上去了。而隶制下,隶监工对于隶的死活才不在意,缺钱,抢隶的就行了。监工们追求地是控制权,绝对地控制手下生死地控制权。所以,刘备一回到青州,即着手建立一整法律,维护新兴的封建阶层利益,准备从本上战胜人吃人的隶制度。保证今后若年内,青州能在政治制度上领先。
一般来说,会庸法廷的裁决,最重的惩罚就是没收附庸采邑(爵号属于功勋所换取,由国家授予。除非谋反、叛国大罪,任何人无权剥夺附庸爵位。采邑则于领主赏赐)。事实上,没收采邑权是领主的权力之一。如附庸严重违反封建契约,领主有权没收其采邑,但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封建制的两大标志是权法与陪审权法。权法的现,虽然不标志着隶社会的终结,但它响了隶社会终结的号角。从此,隶主无权掠夺他人的财产…封建就此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