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案组于1999年823,对涉嫌走私的64310吨成品油依法查扣,并准备变卖阶段;对博坦公司为走私油提供仓储、中转所收取的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责令上专案组,待案件终结再作理。对此决定,博坦公司荷兰方通过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面向福建省政府递了一份《反映博坦公司情况的报告》,省政府转给专案组予以答复。专案组依据查证事实驳斥了《情况》所称“公司设备被误用”的辩言,并依据法律规定,义正词严地指博坦公司并不是什么“受害者”而是参与走私违法勾当的涉嫌者!
赖昌星走私规模越越大,原因之一是他善于借力发力。对此,举报信的作者算是看透了赖的狼狈伎俩:“光靠他一个人的力量是不成也不大”“这些活动(走私)的第一线公司永远都是类似开元、嵩海等国企,或保税区内企业”“他招揽这些大企业,利用国企的大量资金,疯狂行走私,从中牟利。”而许多国企喜与狼共舞,乃是因为其当家人也蜕化变质为狼的同类。陈光辉如此,陈燕新也如此。查人员在博坦油库获取的大量资料中,发现厦门石油公司原油走私的数量很大,而且石油公司一家向博坦油库租罐库容达80000立方米,其中又转租给如新大地等公司。
另外,从博坦油库荷方总经理来往函件中发现,1997年3月,当“赫斯特拉”油运载了38406吨原油抵泊博坦油库后,前任荷方总经理丁致函博坦董事长陈燕新,询问凭海关手续装卸油品一事当如何理。陈便打电话给赖昌星,要赖面。赖回话说已与海关吴宇波(海关东渡办船科科长)谈妥,让陈燕新请丁去见海关吴科长。吴向丁表示,海关手续可由厦门石油公司补办。陈要丁以后不要海关手续之事,只要客装卸油的指令执行就行了。而陈燕新还以厦门石油公司的名义向丁发函,表示海关手续由该公司负责办理。此后,博坦油库走私油通彻底被打开了。
调查人员还发现现场库存油中,油与国内油混罐存放。博坦公司的油库经理供称,这是厦门石油分公司的租罐,混装由来已久。据上述重大疑,专案组决定立即抓捕陈燕新归案。陈燕新兼数职,他既是福建省石油总公司的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也是厦门石油公司的总经理,又是博坦公司的董事长,可算是大老板了。陈生于1959年,也是晋江人,与赖昌星同乡,行政级别厅局级,是个实权在握的大人。
1999年826日,福州市石油总公司的会议大厅里,陈总谈笑风生,正在向石油公司的职工作报告。报告结束,他风度翩翩先行离开会议大厅。在大门,当他正要跨汽车之际,抓捕人员一拥而上,向他示法律手续带的一只大黑包被打开,其中有数页电传统计数据。
调查人员审阅后大喜,原来正是博坦所租油罐中1998以来的油、内购油的库数量统计表。油还注明了卸下的油名称。办案人员正愁无法分清混装罐中油的数量,这数页纸正好解决了这一疑难问题,得来全不费工夫,大黑包中还有一本装的彩照集,50余幅彩照全是女像,与每张彩照在一起的各有一张名片。审讯人员就女彩照集向陈燕新提问时,他表情异常狼狈。审讯人员正告陈燕新:“你不开,但图(名片)索骥,那些女人定会讲话。”陈燕新低下,极不情愿地供述了彩照的故事:那五十几个女人全是陈燕新玩过的厦门各娱乐场所的三陪女。
“那你为何在彩照上编了号?而且将她们的名片收存?””
“是为了招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