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日当,还得不到温饱,稍不如意,动辄辱骂殴打,拳脚加。日日夜夜面对着凶神恶煞的公婆,又是杀害母亲的凶手,真是心俱残,苦不堪言,可悲可怜之极。
可是后两案我却是从到尾都参与了的,对案情的来龙去脉也过详细推敲和分析。在下一个小小的书吏,不能左右大局,内心的一番慨,在大人面前也是不吐不快,望大人不要见怪。
如今看来,当初刘丽萍之所以把玉姑卖给李保官这样的人家为童养媳,实是早有预谋,有意把她推往火坑里去的呀!然而,偏偏碰上玉姑生善良温顺、柔弱无争,只怨自己命薄,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毫无抗争之举,更是让这帮恶徒肆无忌惮地骑在脖上拉屎了。
再说玉姑的公公李保官是个甚等样人?他乃是清河县决死囚的首席刽手姥姥,当年决玉姑的母亲杨素婵时,就是他的主刀。生凶恶残暴,一生杀人无数,视同儿戏,更兼脾气暴躁,专横跋扈,且嗜酒如命,一饮即醉,醉则惹事生非,与人吵闹打斗,人皆鄙而远之。
就连称呼都令人反,什么"小妇儿"、"小娼儿"、"挨千刀的"。
公婆不仁不良,若能摊得一个好丈夫,得到一夫的温馨也还罢了,只可惜这个男人李永发,幼年得过小儿麻痹症,落下个呆傻弱智的脑,半不遂的格和痿不举的病。因此,自李永发二十、玉姑十四岁,两人圆房开始,直到最后案发,玉姑都还是个纯洁的。
刑房书吏在县衙里不过是个不起的小官吏,无非掌着本县刑案的卷宗,为县太爷判案时提供法律的咨询以及书写一些有关公案的文书而已。如今竟然被县令私邀至后衙喝酒,这个面可大了,自是受若惊、诚惶诚恐地前来赴宴。
当他明了,我邀他来的目的是探索玉姑母女案件的实情时,正中了他的下怀,上来了情绪,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虽然言语中带着许多个人的猜测和判断,但那憎分明、善恶有别、正直无邪的神,比之我这个只为个人私而破案的县太爷来,实是尚了许多。
这傻李永发,虽说没有的能力,之心却十分旺盛,每当发情之时,就把玉姑捆缚吊起,邋遢着两条鼻涕,念叨着混不清的声狼调,瘸拐着两条残废的脚,在玉姑上百般折磨和蹂躏。就像一支苞初放的朵,在了一堆粪上,任凭风雨打,真正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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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我让辛燕了几个好菜,准备在后衙宴请刑房书吏张义小酌。顺便提一句,辛燕这个小丫,如今已长成了个二十一岁的大姑娘,青艳,自不必说。我俩朝夕相,玩着我们喜的游戏,当然之是保不住的,但她无怨无悔,忠心事主。如今她有着两重份,在后衙是我的女家,行走在外则是扮成男妆的贴警卫。大姑娘武艺,有了她的护卫,什么土匪蟊贼、刘丽萍,哪一个也不在话下。
我推上了锄扶弱的风狼尖。在这形势下,我也不能示弱,当即豪气大发,与守备击掌盟誓,定要将清河县中的佞恶妇铲除,还民众一片净土。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正因为我知刘丽萍也是个艳的妇人,和她玩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也很有趣,否则还激不起我的英雄气概呢!
其妻徐氏,蠢妇一个,依仗丈夫关系,在清河县大牢里充当一名典狱,好敛财,贪得无厌,心地残忍又小肚,常向狱中囚犯搜刮钱财,无钱者则肆意打骂凌辱,更有甚者,以卖女囚达其赚钱之目的。试想,王玉姑生活在这样的家中,会有什么好日过?虽是公婆儿媳,却情全无,也不当人看。
“清河县十年来先后决了三名年轻漂亮的女犯,六年前的杨素婵,去年的苏艳梅及三个月前刚刚剐了的王玉姑。属下担任刑房书吏这个官职不到三年,对于杨素婵案,虽然民间传多说是冤案,但因我对案情不甚了解,不好发表评论。
这公横蛮、婆刁泼、无赖、媳可怜的局面,周围邻舍也是看在里,怒在心上,但惧于李保官的职业背景及个人脾气,也没有人敢于公开来伸张正义、打抱不平。惟有一个小女人,居然胜过须眉,面,为其闯,她就是苏艳梅。”
王玉姑是杨素婵的女儿,刘丽萍是她的亲婶娘,杨氏死后其家产全归了刘氏,玉姑自然也就应该跟着刘氏生活,这都是常规的理。照说,作为至亲的婶婶,对于这个惨遭横祸,无父无母的可怜侄女,更应该百般呵护,教养成人,长大后寻一个好人家婚才是。可是,没过多少时日,刘氏就把玉姑卖给了一个名叫李保的人家了童养媳。大人试想,刘丽萍的心是多么恶毒,手段是多么残忍!从另一方面也证实了民间传的刘氏谋害兄嫂、谋夺家产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