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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解密农发行窝案(3/7)

于大路书香门第,15岁时在黑龙江中苏边境珍宝岛附近的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工作。之后就读于黑龙江银行学校,毕业后曾在黑龙江金系统工作,当过纳、会计、信贷员,并较早地走上了领导岗位。熟知于大路的一位金界人士称,凭着“灵活的办事能力”于大路从省级金系统的普通科员,一路升至中国农业银行重要门的负责人。

1994年农发行成立后,于大路任会计主任。2001年胡楚寿被调离农发行时,于大路顺利升任农发行副行长。

2004年9月,农发行“租赁案”被移到检察机关,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随后立案侦查。不久,胡楚寿、于大路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捕。

2006年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涉嫌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在法上受审。表情平静的于大路金丝镜,穿着洁净的军大衣,脚着净布鞋,脸面光洁,耳鬓修剪整齐。

于大路从被逮捕到受审已一年有余。2004年8月25日被逮捕,2005年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于大路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移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审查期限。

检方指控,于大路利用“租赁”职权,先后受贿5笔总共831万元。这5笔受贿为:于大路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后收受汽车供货商天津某公司陈某的42万元,设备供货商圳某公司谭某的30万元,海南某公司邓某的100万元,北京电租赁有限公司赵东明的259万元。另外,于大路于1999年7月,与亚捷电(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共谋,向北京禾电有限公司索要了400万元的“补偿费”检方还指控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于大路挪用公款410万元,用于个人炒。1999年初,于大路为了职位升迁,通过胡楚寿之胡刚给了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

过程中,于大路表示检方的指控基本属实,只是在几个问题上他需要解释。他否认曾为升迁行贿胡楚寿30万元。于大路说,检方指控他行贿的30万元,和指控他收受圳某公司谭某上供的30万元是同一笔钱。“收钱之初,我很犹豫。”于大路说,是谭某的“宽心话”令他收下了钱。谭某称送“谢”款有三层意思“一些给你们老板(领导),为了你的步,一些给你,一些给你们财会”于大路说,为了防备谭某“外”于大路通过胡刚将钱全给了老领导胡楚寿。

“给胡楚寿钱,是谭某的意思,如果没他这句话,我不会给。”于大路否认给胡刚30万元是向胡楚寿行贿,他认为不是为了升官才给胡楚寿钱的。

“为什么你今天的供述与之前不同?”法官打断了于大路的辩解。“胡楚寿案也是本院审理的,当时法播放了你的证言录像。”法官提醒于大路说:“你当时说是为了升官给了胡楚寿30万元,法希望你在作证和受审时,都能如实供述。”

于大路解释说,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诉书前他本不知自己还被控行贿。于大路说:“当时中纪委帮我分析了谭某的话,说为了我的步实际上就是升迁,我当时没有重视,我一直以为只指控受贿和挪用公款,我如果知还有行贿罪,我不会那么说”

检方反驳称,于大路曾亲承认给胡楚寿钱是为了升迁,且事实上胡楚寿又确实提名推荐了于大路。检方称,胡楚寿的亲笔证言中称,于大路行贿30万元“就是想让为职位升迁帮助他,我虽然起不到决定作用,但是我的作用是很重的,我们实际上就是买官和卖官”

此外,于大路在法上否认与黄俊杰共同索贿400万元。于大路称,自己既没有与黄俊杰共谋分钱,也没有参与签订合同,更没有拿到过钱。于大路承认曾向禾公司老总蔡国安提“补偿款”但那是黄俊杰提议的,因为“补偿款是商业惯例”于大路说,他没有利用职位行索要,并且蔡国安“很痛快”地同意了。

在法上,于大路的辩护律师钱列和许昔龙在承认其他6项指控的基础上,针对行贿罪的指控,为于大路了无罪辩护。

钱列认为,于大路通过胡刚给胡楚寿30万元的行为只是违反党纪的行贿行为,而非犯国法的行贿罪行,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但公诉人并没有就“不正当”举任何证据。钱列说,首先于大路没有向胡楚寿提升迁请托,其次于大路不存在不符合升职条件的问题,他的升职是正当的。

许昔龙称,2000年3月,于大路升职为行长助理,11月升职为副行长,而2000年四五月间,胡楚寿就被调离了农发行,因而胡楚寿能够帮助于大路升迁的就只有他升为行长助理那一次。据农发行的升迁程序,必须先有党委推荐,再由所有分行一把手和总行主任级以上的行民主选举,并非胡楚寿一人所能办到的。

审时,检方同时也指,于大路存在重大立功的法定从轻情节。在到案之后,于大路揭发徐放鸣、王刚、赵东明三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并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于重大立功行为。于大路在双规期间,不但承认了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而且主动侦查机关当时尚未掌握的受贿259万元及挪用公款410万元的行为,并委托家属积极退赃,因此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在最后陈述阶段,于大路表示认罪伏法,并无条件接受法院的判决。于大路说,他辜负了国家对他的教育,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愿意以最诚恳的态度向人民认罪,痛改前非,当再次回到社会中时,将会全心投社会服务。”同时,于大路表示,他在法上的解释全是事实,希望法可以对他从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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