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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解密农发行窝案(4/7)

题。在这起窝案中实施“糖弹”战术的蔡国安,是一个极为关键的人

蔡国安,禾公司董事长,湖南益人,40岁,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分至空军第六飞行学院工作,后转业到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

蔡国安的一个人生转折发生在1991年4月,当时他调至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公室工作。因为胡楚寿和蔡国安是湖南老乡,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蔡国安与当时担任该行农业信贷主任的胡楚寿,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

1994年8月,农发行总行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胡楚寿任农发行第一副行长,分资金计划工作。同年10月,禾公司成立,蔡国安离开农行总行办公室任该公司经理。自此10余年间,蔡国安的个人前程与胡楚寿维持着特殊的关系。

1994年10月,北京禾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某。最早的四家东中,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36%,北京四创技术开发公司等四家东分别资16%。这些资金来源显示禾与农业银行的特殊关系。公司成立后,蔡国安离开农行总行办公室任该公司总经理。

巧合的是,农发行于1994年6月成立,比禾公司早成立4个月。农发行的业务本是从农行中分离而的,创办初期,农发行的人员包括领导层大多曾在农行总行任职,包括后来的农发行第一副行长胡楚寿。禾公司一成立,便与农发行有不解之缘。后来据监察的调查,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国安利用增资扩与上级公司脱钩之机将额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工商资料显示,禾公司历史上曾有两次增资。直到1999年12月,一次大规模权转让使禾公司变成了一家彻底的私营公司。其他4家东将份让到蔡国安名下,蔡国安一人控制了公司大约60%的权。到此为止,禾公司创办时的几大国有东已经与该公司没有任何权联系。

禾与农发行的关系是本案的焦,随着案件的审结,真相趋于明朗。

农发行这样的金机构,固定资产除去办公大楼,最重要的当数存储、理银行日常易信息的大型主机和金门独有的电安保监控设备。银行大型主机售价动辄达数百万元,而每一家分行至少有一台大型主机和相应的存储设备,还需要多台售价不菲的中型机和小型机。

这里不能不再次重申一下农发行成立初期,国务院层领导对农发行提的“两不”要求:不购置豪华汽车,不购置档写字楼。而多大型设备,也采取租赁使用的办法。

银行的租赁达数亿元的设备,年租金将相当丰厚。以禾公司的规模,本无力购置价值达9.2亿元的固定资产。事实上,正是农发行贷款给禾公司,禾公司用贷款购设备后再转租给农发行。禾公司的资金,不论是用于购买电设备还是投市,来源都指向农发行。

蔡国安在农发行腐败窝案中扮演了重要角,1997年12月,他得知农发行有一笔两亿元的租赁业务,便通过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拿到这笔业务,并给了胡楚寿500万元贿赂。后来,在另一笔3亿元的租赁业务中,他又给了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400万元贿赂。

可以说,胡楚寿和于大路都是被他的“糖弹”打中的。

据检察机关查证,1996年至1999年期间,蔡国安利用担任禾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业务支骗取公司资金并使用虚假发票平账及侵吞公司账外资金等手段,先后将公司3000万元非法占有。在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其东转让权时,蔡国安把这3000万元用于对该公司的投资及购买该公司东转让的权,非法取得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禾公司约60%的份。蔡国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大,应当以贪污罪论

如果蔡国安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3000多万元足以判其死刑。但在案件审理期间,蔡国安的辩护人申请延期审理,以调取证据。恢复审理后,他的辩护人向法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表以及海淀区各类企业保留全民份人员调审批表,以证明蔡国安在1998年就辞去公职,不有国家工作人员份。这些证据后来被法采纳,从而使蔡国安占有的3000多万元额款项只能以职务侵占罪来罚。

2006年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蔡国安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判决书中称,蔡国安于1996年至1998年1月期间,利用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禾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禾公司343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他还于1998年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侵吞禾公司300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法院对其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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