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俏
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
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
。显然,在这一
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和王安石、司光一起同归于尽的还有大宋王朝。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
青苗法的问题同样如此。青苗法不是办法不好,而是不该由官方贷款。不难设想,当时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
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决不会
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贪官污吏也就无法将改革变成腐败的良机。
其实,不但贷款,而且税收也可以照此办理。中国历代王朝即便实行低税制度,但因人众多,集腋成裘,也很可观。这些税收有银钱,也有实
,但取之于民,却未必能够用之于民,甚至未必能够用之于朝廷。西汉景帝末年,朝廷所藏的铜钱,积累到几百万万,串钱的绳
腐烂,散钱遍地无人收拾。朝廷所藏的粮
,新旧累积,无
堆放,只好任其霉变。宋神宗靠王安石新法富国
兵,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又再造库房堆积。如此之多的货币,如果
给银行打理,岂不是更可富国?如此之多的粮绢,如果投放市场
通,岂不是更可富民?一旦
现问题,即
由法
审理,岂不是更有效率,更加省心?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
,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像朝野两党
坐庄、互相监督的共和制度不可想象一样。因此,原本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
光,便只好变成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死对
,在既无休止又无效益的争论中同归于尽,一个
上“熙丰小人”的帽
被千夫所指,一个背上“元祐
党”的罪名被后世唾骂。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其实更悲剧
的恐怕还是司
光。因为王安石虽然“
师未捷
先死”毕竟还能“长使英雄泪满襟”司
光却只能背上“保守派”和“顽固派”的骂名,甚至被骂作“最没有
脑的人”不错,司
光的《资治通鉴》和司
迁的《史记》确实不可同日而语,此司
也不是彼司
。但司
光绝非没有
脑,甚至也未必就是“保守派”和“顽固派”就算是吧,如果能让他作为在野党和反对派在台下对王安石
行批评和监督,不也可以纠正王安石的一些错误吗?实际上,王安石的改革如果能够稳健一些,不是也不至于
得那样民怨沸腾吗?杜牧的《阿房
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同样,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只知
以政治态度(改革与否)划线,对历史和历史人
行
德层面上的批评,却不知
将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败得失引以为戒,那才真是哀莫大焉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