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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训所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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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训所在

前面说过,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hujian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guan理市场,wu价低时增价收购,wu价高时减价chu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juti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wu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zuo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hujian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chu“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chu。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cu,控制了市场,wu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dao,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wu,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zhong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zhong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an照老办法,则不guan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zhong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wu资,则由“发运使”卖到wu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tou都有差价,多chu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使衙门”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其实青苗、市易两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zuo银行,市易法则是衙门zuo商店,兼zuo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zuo买卖,还兼zuo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赊wu,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府,便都既是衙门,又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dao,政府bu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bu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zuo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dao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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