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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行政(2/2)

元代的荒唐,则是把“省”这个怪制造来了。省,原本是中央机关的官署名称,比如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在唐代是相当于宰相府的。元承宋制,也以中书省为最行政机关,枢密院为最军事机关,御史台为最监察机关。不同的是,他们还要把这些机关派到地方上去。派到地方上的中书省叫“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派到地方上的枢密院叫“行枢密院”简称“行院”派到地方上的御史台叫“行御史台”简称“行台”可见所谓“行省”就是“临时的、不在首都的,或行动中的中书省”就像“行”是“临时的、不在首都的皇”一样,怎么会是地方行政区域名称呢?

有两级:州府一级,县一级,但开国不久(宋太宗至三年,即公元997年)就在府州上面加了一级,叫“路”而且其行政长官居然是四个,南宋时简称为帅(安抚使,军事)、漕(转运使,财政)、宪(察使,司法)、仓(常平使,救济)。这就荒唐。唐代州县,只要承奉一个上司(观察使),宋代则要承奉四个,这地方官岂能好?何况这四个大员,互不相属,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你说这事情可怎么办?所以宋的地方行政,简直一塌糊涂。

所以,到明洪武九年(公元1375年)朱元璋准备废掉宰相之前,就先把地方上的“行中书省”废了,改称“承宣布政使司”其长官则叫“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使是官名,司是衙门,都不是区域名称。可见现在叫“省”的这个地方行政区域,其实是没有正当名称的。叫省叫司都不通,就像把市、县叫局、于理不合一样,要叫也该叫“承宣布政使区”不过朝廷只设了衙门(承宣布政使司),没有颁布区号,世俗的称呼难以改变,那就凑凑合合叫“省”吧!结果,真正的“省”(中书省)废掉了(而且也被忘掉了),不是“省”的东西反倒变成了“省”

省长们也不糊,也往下派“太上皇”这就是分司分。分司分也有两:布政使派的叫分守察使派的叫分巡。这是明制,清代的更复杂。这就在省与府之间又来一级。如果总督辖区(大区)算一级,省算一级,算一级,府算一级,州县算一级,就有五级了。结果如何呢?即如钱穆先生所言:“变成官的官多,民的官少”而且民的官(就是县官和州官)不但少,地位还低,权力还小。州县上面有知府,知府上面有台,台上面有布政使和察使,布政使和察使上面有巡抚,巡抚上面有总督,总督上面有中央。州县被压在最底层,奉承结一大堆上司还来不及,哪有时间力功夫心思去亲民?地方政治也就一塌糊涂。

省一级的衙门,明代是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提刑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简称藩司、臬司、都司,合称“三司”清代减去都指挥使司,变成“二司”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察使,俗称藩台、臬台,同为省长。藩台行政财政,臬台司法监察。其实察使称台还凑合,因为御史称台。布政使称台就没有理了。然而清代不但藩司和臬司的长官称台,他们派去的下属机构(分司)官员也称台,叫“台”这倒不去他,糟糕的是明清和汉唐宋元一样,有了地方政权机构还不够,还要往下面派机构和官员。汉代是郡县之上加派刺史,结果变成州;唐代是州县之上加派观察使和节度使,结果变成;宋代是府州之上加派帅、漕、宪、仓,结果变成路;元代则在和路之上又加派行省、行院、行台,结果变成省。这样到了明清,法理上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三级:省一级,府一级,州县一级。府在唐、宋、元三代,是“特别行政区”其实是州,但在明清则是省之下、县之上的一级正式行政区,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州在明清则基本上不再领县,其行政关系则或直属于省(少数),或隶属于府(多数),因此州县应视为同级。

这样原本也不错,问题是明清又往省里派“特派员”明代派的是三个:总督、巡抚、巡。设置之初,大上是总督军事,巡抚行政,巡监察。清代把巡职责并巡抚,只留下总督、巡抚两个。但明代的总督、巡抚、巡是临时的、非常设的,清代的总督和巡抚却是常驻常任,这就等于是在省长(布政使、察使)之上又加“超级省长”(巡抚),诸省之上又加“太上省长”(总督多二三个省,只一省的则不设巡抚)。省上有省,官上有官,越搞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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