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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西米亚楼与文学(3/3)

怀疑、冲突,而媾合也不能说是最终的,媾合中会产生和谐因素,但也会产生大量敌对因素。

再比方我写《雌的草地》,把母(或雌)的牺牲神(这神是雌中原本存在,是与生俱有的)和为主义理想的牺牲混起来。主义理想成为雄,与原始的雌牺牲的自然品质产生结合。代表这个主义理想的是指导员叔叔(政党政权的代表)以及红《她们崇情的客)。但我最终寻求的是雌粉碎这个结合,击毙红,背叛叔叔,回归自我。在小说中写到的不止以上那几对雌雄关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人与畜之间,人与荒野之间,都有类似的相互引、相互折磨、相互钟情和敌视的关系。比如,那些女孩们用自己洗去喂自己的坐骑,当我在采访中听到这个细节时,立刻认识到这里面的意识。雌以自己独特的、个嗅来化一匹比她们大有力多倍的,这里现女的温柔的征服和占有,从而使人和畜逾越他们类属的鸿沟,产生一近乎觉。

我并不清楚自己是不是把情和看成不同的两个东西。因为我发现在我写“情”时,比如克里斯以心灵恋扶桑时,他并没有和她发生关系,在扶桑把自己的无限慷慨地布施给一切男时,克里斯与她保持的心理距离显得尤其可贵。而克里斯占有扶桑的时,恰是他从的伤痛中觉醒的时候。相似的,我在《雌》中也有类似的人命运安排:小儿和骑兵营长的一场暗恋,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但双方对彼此心灵的索取和折磨,使这情完全不需要的参与,因此这情刻骨铭心却毫无路。现在来回顾我自己的作品,我想当时在我的潜意识中对这样的情是向往的,又是批判的。这两年读Freud悟到:由德、良知、理想而组成的超自我,往往代表牺牲,也就是死亡本能。那样纯粹的、不掺念的情,也只能在死亡中得到实现,得到安。因为情在这里与的对象已没有关系,主要是在情”这个概念。这大概是我批判的。

在我其他作品中,我想我也在作类似探究:看看情究竟是不是存在,情是不是人本中的东西。我是指古典的,为的,理想主义的情。我常常到我小说中的人发展到结局使我到意外。在我们当代的现实生活中,似乎没有这样的情,超越的,凌驾于之上的,于一切的情。就像达尔文化论心理学派所说:任何一对人的关系,若不是建立在相互的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是会很快被社会淘汰的。男女关系也逃不这逻辑。假定这个心理学派是对的,那我们为二十世纪文学(尤其60年代后)中的情空白找到了答案:男女间的关系是相互榨取利益,相互开发资源的关系。像我写的《红罗裙》,一切能发展成情(哪怕是禁忌中的情)的因素最终都泯灭了,只剩下老男人和女主人公那办公似的房事。“”在这时刻像吃饭、喝、排一样,自然而无所意识。去了一切对理想的向往是如此无奈、不、无价值,而在此同时,卡罗斯断裂的钢琴声渗来,了女主人公的知觉和记忆。现在想来,我下意识地为这赤无味的关系增添一线来自审的光,使之突然失去麻木,突然现一阵疼痛。这疼痛便是:人知这世上存在着情,而情是遥不可及的。

我认为能写好的作家所写的情是最度、力度的。这样的作家是最懂人,最坦诚,最哲思的。我早就立下志愿要写一情小说,以最不保守、最无偏见的态度去写。我所说的保守,是固守古典浪漫情的写作法则。我想这样的法则在我内心仍占相当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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