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失控产,就是违背初衷。在这里,我们兴地看到,新都区在试改革时,始终把基层民主的建设纳法治的轨,这就让人欣。
就说全委票决和公推直选。
全委票决和公推直选都是为了解决领导的民主任免问题。其中,全委票决是针对区(市)县下属局委办负责人的,涉及“条条上”的;公推直选则是针对乡镇领导的,涉及“块块上”的。这两办法,我们在前面都已讲过,不再赘述,这里只讨论一下程序问题。我们知,对于法治和法治建设来说,程序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程序上的公正远比实质上的正义重要。程序公正虽然并不能保障实质正义,但没有程序的公正,实质正义就最终会于一句空话。因此,新都区实行全委票决和公推直选以后,是不是当真选了好,或者由此产生的官员是不是就那么称心如意,既合党心,又合民意,当然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则是他们的程序是不是符合民主和法治的神。
全委票决和公推直选都有一系列的程序。所谓“全委票决”准确地说就是区(市)县下属局委办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它的程序大上是这样:当这些职位缺时,上级组织门应在全区(市)县范围内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发表公告,公开征集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达到4人或4人以上,就由区(市)县组织的考评小组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评,从中选3人,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推荐和考察通过以后,即由党委全委会投票表决,差额选可以直接任命或依法向人大推荐的人选。
再说“公推直选”所谓“公推直选”即公开推荐,直接选举。其程序简单地说,就是当乡镇党委书记职位缺或者乡镇党委换届的时候,上级组织门应在区(市)县范围内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发表公告,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可以通过个人自荐、联名推荐和组织推荐三方式报名;经过资格审查、实地调研和初步考察三个程序,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大会产生两名候选人,经过组织考察直接选举,在乡镇党员大会上由全与会党员每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报区(市)县委批准。不过必须讲清楚,公推直选仅限于产生乡镇党委书记,不包括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和正副乡镇长。新任乡镇党委书记当选后,如果适逢乡镇党委或政府换届,那么,他可以提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和正副乡镇长的建议名单,由区(市)县委组织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区(市)县委同意后,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委员由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则由乡镇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这里面显然有一系列环节。区(市)县下属局委办负责人产生办法的环节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全委票决、直接任命或依法推荐。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领导班产生办法的环节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地调研、初步考察、公开推荐、直接选举、上级批准、书记提名、班换届。这些环节,我在前面的访谈中已经行了追问,在后面的文章里还要提存疑。但有一可以肯定,即它们总上是符合民主和法治的神的,其设计也慎之又慎,煞费苦心,可以商榷之则必有苦衷。因此,我主张对此持积极支持和审慎乐观态度。
实际上,这两办法的环节虽多,程序也复杂,但要之也就两,即“公开报名”和“差额选举”这两条规定的意义不言而喻,就是为了保证领导产生方式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乡镇党员和党委委员的民主权利。因此“新都方案”的神是民主的。另一也很重要,那就是这些程序的环节都很多。产生局委办负责人也好,产生乡镇党委书记也好,环节都是七个。这就让人比较放心。我们知,立法和选举不同于行政。行政过程中,环节越少,效率越。立法和选举则相反,程序越多,效果越好。当然,这里说的多和少,都有一个“度”少不能少到草率虎,多不能多到议而不决。但程序复杂一,环节多一,是立法和选举的基本原则。因此“新都方案”的神是法治的。
民主和法治确立,科学也就在其中了。这里要说的是“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要解决的,是对领导行考监督的问题。其方案简单地说,就是由一定数量的来自基层或者来自民间且有一定代表的非公务人员,组成一个有一定权威的临时机构,在纪检监察门的监督公证下,照一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区县、乡镇和村的领导班定期独立行考评。这里面也有一系列的程序和程序问题,关键则在于是否科学。我们知,所谓“民主测评”是对一定级别领导工作业绩和领导作风的评价,而且这个评价还要当场统计,公开宣布。结果公布后,领导还要通过公开方式面对全群众行自我剖析,提整改措施。所以,这个评价如果不公正,不公平,不真实,不基本准确,就会违背测评的初衷,也会造成损害,比如打击工作积极、误导今后的发展方向等等,因此必须慎重,更必须科学。
所谓“科学”又包括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要客观公正,其次是要切实可行,再次是要合情合理,最后还要确有权威。现在看来,新都区在设计方案和行试的时候,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这些问题。比如2005年的民主测评大会,就是由1299人组成的。这个人数,大上适宜。因为人数太少、范围太窄、圈太小,难以公正;人数太多又不易作,千人规模是合适的。这就科学。
参加测评大会的这1299名“评委”其实由三个方面的人士组成。其中一分来自基层,即村和社区的支书记、村委会和社区主任、分生产合作社社长、机关代表;一分来自民间,即企业界代表、市区和农村一般群众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知名人士代表;还有一分可谓“半官方人士”即党代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评委”来自基层和民间,是为了保证测评的民主;邀请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则保证了测评的权威。但不论他们是来自基层还是来自民间,或者是“半官方人士”基本上都是“非公务人员”即便有机关的代表,也不是领导。既有来自基层的代表,又有来自民间的代表,还有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这就有了代表。这正是为了保证测评的客观、真实和公正。这也科学。
其他环节就不一一细说了。比如“临时机构”比如“监督公证”比如“一定程序”、“独立打分”和“定期考评”其意义都一目了然。可以商榷的是“测评项目”测评项目是否科学,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我将在后面的文章里行讨论。这里要说的是,成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四办法,总上都现了科学与法治的神。这真令人兴。因为有了科学与法治,我们就有了确保民主程健康发展的“不二法门”也就有了把民主的小船推向前方的双桨。
四、绿了芭蕉
为了共和国的长治久安,要让尽可能多的人在尽可能多的时候参与到民主化的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