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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与愿违(2/2)

也许,这便正是所谓保守派主张渐式改革甚至暂不改革的原因之一。据《宋史·货志》记载,在变法之初,司光就对神宗皇帝明确指:“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显然,这都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更不是技术问题。因此改革必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当然只能从长计议(甚至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本就解决不了)。难怪司光要说:“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像王安石那样蛮,岂有不失败的理?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法是,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官府垄断的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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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这样一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我们知,在当时的条件下,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是一个常数。财富不藏于国,即藏于民。国库里的钱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钱就少了。变法以后,神宗新建的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只好再造库房。但这些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里长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司光所言“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这难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利息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好费”每过一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则不知要费几何!农民上有多少,经得起他们这样

然而实际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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